发布时间:2019-12-02 浏览次数:594
为做好2019年度本校专任教师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任教师须申请校内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申报专业应为现岗从事的学科专业。若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在校内没有博士培养资格,则可经学校批准后赴国内一流大学攻读相应学科专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教师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专任教师硕士毕业后须在本岗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人在学习期间按现聘岗位发放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基础性模拟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的分配。
4.申请人在学习期间的学费及各项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申请人须填报《南开大学专任教师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推荐表》1份,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杨丽新 联系电话:85358163
人事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