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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费、评审费发放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155

为规范我校讲座费评审费发放审批工作,现将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一、发放标准

讲座费评审费发放严格参照《南开大学教育教学业务费暂行标准》执行

二、材料准备

讲座费:需准备《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和《南开大学讲座费明细表》。

评审费:需准备《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和《南开大学评审费明细表》。

请访问南开大学财务信息网,下载上述明细表模板。

三、审批流程

津南校区教职工:请携带材料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15办公室办理审批业务

八里台校区教职工:请将材料送至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19办公室,并提供联系方式。本单位负责将材料八里台校区传递至津南校区,并在审批完成后将文件返回八里台校区届时将有专人通知领取。

四、注意事项

1.讲座费、评审费发放对象仅限外校或外学院专家,二级单位内部开展的讲座、评审一般应纳入绩效考核。

2.准确填写讲座费、评审费发放员工的职称和所属单位信息

3.在职在编教职工发放讲座费评审费需经人事处审核,退休老师或非编人员可直接投递财务处。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85358076;853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