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155
为规范我校讲座费、评审费发放审批工作,现将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一、发放标准
讲座费、评审费发放严格参照《南开大学教育教学业务费暂行标准》执行。
二、材料准备
讲座费:需准备《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和《南开大学讲座费明细表》。
评审费:需准备《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和《南开大学评审费明细表》。
请访问南开大学财务信息网,下载上述明细表模板。
三、审批流程
津南校区教职工:请携带材料至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15办公室办理审批业务。
八里台校区教职工:请将材料送至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19办公室,并提供联系方式。本单位负责将材料从八里台校区传递至津南校区,并在审批完成后将文件返回八里台校区,届时将有专人通知领取。
四、注意事项
1.讲座费、评审费发放对象仅限外校或外学院专家,二级单位内部开展的讲座、评审一般应纳入绩效考核。
2.请准确填写讲座费、评审费发放员工的职称和所属单位信息。
3.在职在编教职工发放讲座费、评审费需经人事处审核,退休老师或非编人员可直接投递财务处。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85358076;853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