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1189
一、校内手续
1.建议比出发时间提前2-3个月办理校内派出手续。首先从我校国际学术交流处网站下载《南开大学教职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本人填写并经学院审批后交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的留学人员需向基金委申请办理《同意派出函》(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在线办理,需要网上提交国内单位签字盖章的外方邀请信和外语水平证明文件),故请携带国外邀请信与上述因公出国申请表一并交到人事处。
2.从人事处领取并填写《南开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5份(请复印后分别填写每份协议,最后一页的落款留到公证处再签字);
乙方——出国人员本人
丙方——两位经济担保人(同事即可,须为南开大学正式教职工)
3.协议填好后到人事处审核盖章并到校办盖校章;出国人员本人或经济担保人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617开具两名经济担保人的工资证明(携带工作证)。
4.出国人员本人与两位经济担保人同往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大理道100号)办理公证(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学校协议和基金委协议可同时公证,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具体信息请查询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官网。
5.公证后将学校协议书与基金委协议书各一份交回人事处,取回《南开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交国际学术交流处派出科。校内手续办理完毕。
二、留学基金委与留学服务中心、在外和回国报到手续
1.请登录http://www.csc.edu.cn/下载《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仔细阅读相关管理规定与手续说明。协议公证后,将一份基金委协议寄回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并向基金委缴纳保证金。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定机票、预领生活费等手续。具体流程和联系方式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2.在外期间应遵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规定,按时提交研修报告,如需变动留学单位、延期或提前回国等特殊情况,须首先征得国内外单位双方同意,报所在地区使(领)馆教育处(组),最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意见。
3.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在回国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个人须持《南开大学回国(境)人员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和经单位领导考核审批的个人详细工作总结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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