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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任教师在社会团体学术兼职审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6091

根据《南开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南发字〔202150号)文件要求,校内非中层干部的专任教师申请社会团体学术兼职,应先由教师个人学院填写《南开大学校外兼职申报表》,需要盖人事处公章的,同时填写《南开大学专任教师在社会团体学术兼职材料二级单位审核表》,报人事处流动调配科按程序审批,审批通过后处内完成后续手续

担任中层干部的专任教师申请社会团体学术兼职应按《南开大学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南党发〔201773号)由学院党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程序进行审批。需要盖人事处公章的,由学院填写《南开大学专任教师在社会团体学术兼职材料二级单位审核表》,并附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到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理盖章业务。



附件:

南开大学校外兼职申报表(202402).docx

(该表单一式两份,表中兼职工作时间需明确填写:原则上所有兼职[本次报批+已报批]平均兼职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工作日/周。同时请另附兼职单位简介一份。)

南开大学专任教师在社会团体学术兼职材料二级单位审核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