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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任教师校外兼职审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7180

根据《南开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南发字〔2025〕7号)文件要求,校内非中层干部的专任教师申请校外兼职,应先由教师个人和学院填写《南开大学校外兼职申报表》,报人事处流动调配科按程序审批;需要盖人事处公章的,审批通过后处内完成后续手续。

担任中层干部的专任教师申请校外兼职应按《南开大学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南党发〔2017〕73号)由学院党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程序进行审批;需要盖人事处公章的,审批通过后到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理盖章业务。



附件:

南开大学校外兼职申报表(202402).docx

注:

1.该表单一式两份,表中兼职工作时间需明确填写,原则上所有兼职(本次报批+已报批)平均兼职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工作日/周,申报表中已报批兼职情况请单位核实,如未履行报批程序需补报;同时请另附兼职单位简介一份。

2.若通过OA外部协同报送,须以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上传,并有兼职单位声明处签章(如兼职单位暂无法签章可另上传邀请函等函件)、学院意见签章;OA正文须体现已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兼职如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归属或兼职单位有国(境)外背景的,请OA同时协同归口部门(科研部/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