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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科建立高质量业绩成果目录及认定相关要求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2437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倾向,根据《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建立高质量业绩成果目录及相关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质量和高水平导向。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所列期刊应该能够集中反映本学科领域的顶尖学术水平,调整后的期刊目录的范围和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2019年度各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目录。

2.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引用情况和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核心是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

3.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

二、建立高质量业绩成果目录

高质量业绩成果目录包括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和特色业绩成果目录两部分。

(一)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

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包括三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二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和一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各类目录的收录数量逐级递减,质量逐级递增。

1.三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

1)理工类学科。目录应包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以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论文。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学院(学科)按照程序结合学科领域选定。

2)人文社科类学科。目录应包括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学术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学术期刊。其中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学术期刊参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学术期刊由学院(学科)按照程序结合学科领域选定。

2.二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

二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应从三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范围内遴选确定。二类高质量学术论文应该能够代表副高级职务申请人应具备的学术水平。

3.一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

一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应从三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范围内遴选确定。一类高质量学术论文应该能够代表正高级职务申请人应具备的学术水平。

(二)特色业绩成果目录

特色业绩成果目录同样分为三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二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和一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并应参照同级别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的水平。

1.三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

三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应包括学科认定的可用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业绩成果范围。各学科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丰富和规范特色业绩成果形式,探索将教育教学成果、科学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成果等多种形式业绩成果列入评价体系。

2.二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

二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应从三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范围内遴选确定。二类特色业绩成果应该能够代表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应具备的学术水平或服务贡献。

3.一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

一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应从三类特色业绩成果目录范围内遴选确定。一类特色业绩成果应该能够代表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应具备的学术水平或服务贡献。

三、确定作者排序有关规定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学校一般认可理工类学科申请人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人在国际期刊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国内期刊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有特殊情况的学科请明确相关规定并做出情况说明。

(二)申报人提交的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的文章如何计算篇数,请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四、确定是否进行海外同行专家评审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国际化水平等情况自行决定正高级候选人是否进行海外同行专家评审。如选择海外评审,则由学科在海外高水平大学中送审2份,其余由学校组织送审;如不选择海外评审,则全部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

学科做出的决定将长期执行,不因申报人和申报年度而改变。

五、调整程序

1.各学科应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高质量业绩成果目录初步方案和有关问题的初步认定意见。

2.各学院召开教授会议审议目录方案和认定意见,并进行投票,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后提交各学院(学科)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3.各学院(学科)学术分委员会审议目录方案和认定意见,确定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各学科牵头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最终确定高质量业绩成果目录和有关问题的认定意见。

5.目录方案和认定意见应在学院(学科)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6.学校审议通过后,各学科方可执行。

六、时间安排

请各学科于123日前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提交相关报告(含认定意见)及目录附件。

 

联系人:胡冰冰  刘小慧

联系电话:85358620

 

                                                                                人事处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