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次数:239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选派办法,现将该项目有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有良好的思想、身体和业务素质,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
2. 申请人应是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提出申请时应入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此外,优先支持:1)“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2)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3)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4)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8)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 曾因公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返校后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长期派出。曾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人员再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条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自行联系准备外方邀请信和外语水平证明,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各学院结合2023年度派出计划汇总申请,按照《南开大学严把教职工评聘考核政治关实施办法(试行)》(南党发〔2017〕57号)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填写《南开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评估报告》(附件一)。
3. 各学院审核后填写《报名统计表》(附件二),于2023年4月7日前通过OA系统将附件一(盖章扫描件)、附件二报送至人事处。
4. 经学校审核批准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自行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9)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纸质版至人事处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严格遵守留学资格有效期。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更多内容请点击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看。
附件一 南开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评估报告.docx
联系人:刘小慧 樊华
联系电话:022-85358620
人事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