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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263

医小保报销政策解读系列之——

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解读

各位老师:

温馨提示,如之前未办理过异地安置手续,新发生异地就医时务请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先备案,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该服务有“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可跨省申请、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特点。

职工异地就医相关问题,请看医小保精心为大家做的政策解读:


1. 哪些人员可以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根据《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经办工作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123)文件,两类人员可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具体为: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下简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或学习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下简称“临时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办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及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的人员。

2. 如何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服务?

1扫描下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二维码或在应用商店中搜索下载APP,注册、登陆,开通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首页中“异地备案”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入正确的备案信息(其中,就医地和备案类型如实选择,参保险种选择“城镇职工”);

3)仔细确认告知书内容,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开通开始和结束日期(务请确认后续医疗费用在所选择的有效期内;如老师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建议结束日期选长一些,到期后务请记得续期再次办理),如实填写异地地址,完成电子签名确认,保存并提交后显示备案结果。

3. 备案成功后,异地就医可以使用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吗?

备案成功后,异地住院可以使用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医药费。异地门诊需视当地医院全国联网情况而定,如不能直接联网结算,需将票据交至医保办,后续再由医保办递交南开区医保分中心人工审核。此外,已联网结算的票据可通过“健康优+”APP自助办理商保二次报销手续,从而简化报销流程。

4. 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费用可以报销吗?

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会降低10%

5. 之前办理过异地安置手续,还需要再进行自助备案吗?

      已在医保办提交材料办理过异地安置手续的老师,不需重复办理,但需在之前选定的四家医院就医。如申请当地市级范围内的其他医院就医,可直接拨打南开区医保分中心电话60536850人工调整。

6. 异地就医备案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需使用社保卡联网结算医药费。

2) 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可在就医地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单独选定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3) 门诊特殊病不能两地同时发生,异地备案仍按原办法执行。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以医保分中心经办机构解释和最终审核为准。如果老师们对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仍有相关疑问,建议在发生费用前第一时间跟南开区社保分中心6053685060536851或学校医保办2350692085358890转医保窗口咨询。

感谢各位老师对医保报销政策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