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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3952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现将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

二、基本条件

1.一般为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待遇

根据国家、天津市、学校以及各用工单位有关规定,由各课题组提供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11217:00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发送指定邮箱或咨询招聘单位,详见附件。

(二)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学校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学院非事业编制用工遴选小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学院审核通过并政审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三)派遣

学校审批通过后,经相关单位公示无异议,方可录用,实行劳务派遣制。在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后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


附件:《科研助理招聘岗位》



人事处     

20231019

科研助理招聘岗位要求.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