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5 浏览次数:17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和激励作用,结合学校重点领域评价改革行动,坚持分层分类考核,尊重学科规律,结合岗位实际,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业绩考核,推动收入分配向一流业绩和一流成果倾斜,现将教职工2025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南开大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工勤岗位等各类人员。
全职在站博士后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照在编在岗教职工考核组织实施。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1.专业学院和教学科研实体单位的绩效考核由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安排,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后勤各部门绩效考核由后勤党委组织安排,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由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安排,图书馆绩效考核由图书馆党委组织安排,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安排。
2.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南发字〔2022〕4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按照考核程序高效有序地完成考核工作。
3.原则上本次考核时间截止至12月,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成果统计时间进行微调。
4.根据学科及岗位特点,完善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等基本制度,强化考核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科研质量与贡献导向,面向新文科、新工科、新医科“三新”建设和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等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在发展支持、资源分配、人员晋升等领域中的多维度运用。
5.对在机关、直属和后勤服务单位担任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中层干部,应在其担任党政职务的单位参加职员岗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若奖励性绩效选择在学院分配,还需在学院参加其专任教师岗位的考核,其所承担的职员(管理)岗位的工作量应纳入专业学院或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考核细则评价指标中,不需要确定考核结果。
对在专业学院和教学科研实体单位担任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中层干部,由所在学院或单位综合评价两个岗位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考核结果。
6.对执行因公长期出国(境)研修任务的教师,参加考核,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各学院各单位可根据教师出国(境)研修的实际情况,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式确定其考核结果。
7.对初次就业且入职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即2025年7月1日及之后入职的人员(下同),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对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8.经学校批准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9.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1.自筹模拟绩效工资的单位也应按照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
12.各学院各单位应制定与绩效考核细则相适应的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充分发挥绩效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全部额度均应以实绩和贡献作为主要分配依据,具体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南发字〔2022〕46号)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说明》(附件1)要求执行。
13.博士后考核工作根据《南开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南发字〔2022〕124 号),参照在编在岗教职工考核组织实施。如教职工考核细则未覆盖博士后,需专门制定博士后考核细则。博士后考核优秀档次人员比例单独计算。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11月25日—12月7日,各专业学院、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各有关党委组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含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完成相关公示工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上述材料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送人事处,报送材料须明确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2.12月10日—12月23日,各学院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3.12月24日—12月30日,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形成考核结果。其中,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附件2)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考核结果对教职工提出工作表现的长处与不足,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完成岗位任务,引导和帮助教职工发挥专业特长,提高工作绩效。
4.1月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在人力资源系统“年度考核”模块中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在系统里准确填写、不留空项,不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须按要求逐一填写评语或原因。
(2)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提交年度考核总体情况报告,报告须明确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如有考核不合格人员,需一并提交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以及后续安排报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明确意见。为便于快速审核处理,请将教职工、博士后考核情况分别报送。
(3)提交《南开大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该表适用于除中层正职干部之外的教职工(教学科研实体单位中层正职仍适用),可从系统直接生成、下载,打印纸质版后签字盖章,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为便于快速审核处理,请将教职工、博士后考核表分别报送。
5.1月14日学校发放各学院各单位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额度。
6.1月19日前,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系统绩效考核模块提交教职工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具体分配结果。
上述部分程序的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微调,人事处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年度考核
教职工考核:85358620,85358163
博士后考核:85358262,85358586
(二)奖励分配:85358076,85358597
人事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