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7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7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申请工作通知发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洞悉国际形势、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本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三年累计可选派不超过20人。
本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各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本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立项办法
1.本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实施。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高校“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特别是以上基地及中心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2)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2.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每个申报立项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至多不超过5个。
4. 具体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启用在线申报方式,即各单位通过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2)相关学院作为申报个体申报,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上传工作;人事处作为受理单位,审核已上传的材料并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答辩评审两个部分,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文通知参加现场答辩。通过评审后的项目即可立项,并于2026年12月公布结果。
获批项目自2027年开始执行,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做抽审复核,亦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 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本单位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
3.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单位须按照新项目的要求重新申报并在公函中予以说明。此项目同样需参加专家评审,如新项目获批,原有项目将立即终止。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须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6年10月1日0时-21日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模板见附件)。
5.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6年10月1日0时-21日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执行期总结报告应对执行三年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研究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6.执行满三年项目或执行未满三年但获批名额已使用完的项目,如希继续执行,需作为新项目重新申报并参加专家评审。
四、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1.各学院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根据《2027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36)和《2027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38)的要求准备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并通过OA系统将以上材料及单位推荐报告报送至人事处。
2.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于10月1日—16日通过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刘小慧
联系电话:85358620
地址: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
人事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