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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3005

非事业编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退休返聘用工)执行备案审批制,包括以下程序:

1.申报用工计划

各单位在梳理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并综合考虑人力资源成本核算,拟定非事业编制用工计划,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用工数量、用工要求、薪酬待遇、经费渠道等,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其他单位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2.审批用工计划

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等按照经费管理权限,审批经费渠道合理性及其额度充足性。人事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以及现有人员配备情况,审批用工计划(劳务派遣制科研助理用工计划由科学技术研究部审批)。

3.单位组织遴选

各单位成立遴选小组,负责非事业编制用工选拔事宜。各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自行选拔、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

非事业编制用工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一般应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选拔,按照用工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个人素养、知识水平、技术能力和岗位适用性等,并通过有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谈心谈话、阅档或函调、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网络搜索言论等,加强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审核,严把政治关口,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退休返聘岗位人员,可由聘用单位进行内部考察推荐后申报。

非事业编制用工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凡与各单位负责人、人事干部以及非事业编制用工遴选小组成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须予以回避。

各学院非事业编制岗位候选人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其他单位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4.审批用工人员

非事业编制岗位候选人经学校审批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用工手续,上岗工作。

5.合同(协议)的签订

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聘期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退休人员与各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累计返聘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6.合同(协议)的续签、解除、终止

合同(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各单位根据岗位需求,以及期满考核结果等提出是否续签的意见,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其他单位经党政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合同(协议)的解除、终止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7.薪酬待遇

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在备案薪酬标准范围内支付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