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次数:163
一、出国(境)手续办理
1.建议于派出前2个月开始办理校内派出手续。
2.领取《南开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复印(一式4份),分别填写每份协议书(丙方“经济担保人”须为南开大学正式教职工;最后一页落款处必须留到人事处再签字)。
3.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规定,请登录“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http://online.nankai.edu.cn)填写并提交“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
4.《南开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填好后,出国人员本人与两位经济担保人共同前往人事处专技科(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联系电话:85358620)审核签约,并加盖校章。
5.将加盖校章的《南开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中的1份交至人事处。
二、领取出国证件及办理签证的人事证明
1、因公长期出国(境)留学人员如需领取因私护照,请联系人事处调配科(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9 联系电话:85358178),需要所在单位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全审批通过后,方可凭介绍信至人事处档案室(八里台校区办公楼609 联系电话:23508539)领取。
2、因公长期出国(境)留学人员如需办理签证所需的英文在职证明,请联系人事处专技科(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 联系电话:85358620)
三、留学基金委与留学服务中心相关派出手续
请登录国家留学网下载《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仔细阅读相关管理规定与手续说明。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留学基金委协议书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定机票、预领生活费等手续。具体流程和联系方式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和中国领事服务网有关各国签证信息。
四、出国期间管理与回国报到流程
1.在外期间应遵守留学人员管理规定,按时提交研修报告,如需变动留学单位、延期或提前回国等特殊情况,须提前征得国内外单位同意。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还需向基金委提交申请,具体要求请查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96)。
2.留学人员应按期学成回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中途、延期回国(境)。自入境之日起一周内向所在单位报到,并按程序将因私护照交至所在单位,由人事处档案室统一保管。
3.回国人员须完成个人述职报告和学院考核。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南开大学回国(境)人员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派出类别、出访国别及学校、出(回)国时间”等相关信息,经单位考核后交至人事处专技科。
相关下载:南开大学回国(境)人员考核表.docx